一、競價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17時30分(節假日除外); 2.報名方式:登陸《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投標人登陸》用CA電子鎖登陸報名,具體操作程序見拍賣公告附件《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投標人操作手冊(產權交易)》; 3.申請報名的,須上傳下列原件掃描件: 以企業參與報名需提供的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內須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受讓申請和承諾函;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查詢截圖;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以個人參與報名的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 (2)受讓申請和承諾函; (3)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查詢截圖; (4)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以上所述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以下方式任選其一即可): ①銀行出具的競買證金回單(請在回單上注明競買標的名稱); ②數字人民幣轉賬記錄回單(請在回單上注明競買標的名稱); 4.報名步驟:繳納競買保證金、登陸平臺上傳資料提交審核;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注意:競買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或須上傳至競價報名系統的材料未全部上傳的,視為報名不合格,不具備競買資格。 二、競買保證金繳納與退付 1.保證金繳納方式: 1.1競買人通過轉賬(同城)、電匯(異地)、網上銀行等方式(現金除外)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應在2024年5月22日17時30分前將競買保證金從企業賬戶轉入至以下競買保證金專用賬戶 戶名:江蘇富皇拍賣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宿遷開發區支行; 賬號:1116020409000004159 1.2以數字人民幣交納保證金的: 使用企業數字人民幣對公錢包一次性轉錢至江蘇富皇拍賣有限公司數字人民幣錢包(錢包ID:0022501057130545),并備注為:XX項目名稱之標的X-競買保證金(備注的項目名稱應準確,與交易文件項目名稱保持一致)。將轉賬記錄回單完整截圖上傳至報名附件中作為繳納憑證。 注:①競買保證金以實際到達本公告競買保證金專用賬戶的時間為準,未在繳納截止時間到達的或交納金額不足的,視為報名不成功,即不具備競拍資格。 ② 企業法人申請報名的,保證金須從公司賬戶打款(企業以個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名義或從他人賬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無效)。 ③以自然人申請報名的,保證金須從自然人本人賬戶打款(以他人或其他賬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無效)。 競買人應充分考慮資金在途時間,確保競買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賬戶。一旦交納競買保證金,即被視為已知悉標的的情況,接受標的的一切現狀(包括瑕疵、缺陷)。 2.退付方式: 競買成功后,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轉作成交價款,未成交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在確定買受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還。 3.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買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取消成交資格,記不良行為一次并報信用管理部門列入征信系統: 3.1競買人在競買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3.2競買人非法獲取出租方或標的的商業秘密,侵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3.3競買人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3.4競買人在競買活動中干擾、阻撓他人競買的; 3.5競買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簽署成交確認書、交清相關款項、簽訂合同等不履約行為的; 3.6競買人在競買活動中不服從管理,惡意阻撓拍賣活動正常進行的; 3.7競買人以捏造的事實或無事實依據無故提出質疑、投訴的; 3.8競買人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出租方、交易機構造成損失的; 3.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還的保證金作為對出租方、拍賣機構、交易中心損失的補償,不足以補償的,該競買人還需另行賠償。 三、競價及成交 本次轉讓采用網絡競價形式,競買人應認真閱讀拍賣公告及相關附件:《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競買人操作手冊(產權交易)》、《電子競價規則》等,提前登陸平臺,按規則競價。 1. 競價開始時間: 競價開始時間 | 自由競價時間 | 延時競價時間 | 2024年5月23日上午10:00 | 20分鐘 | 2分鐘 |
2.競價方式:增價式競價; 3.成交方式:以最高價成交。 四、成交款支付及合同簽訂 4.1買受人應于:①競價成交2日內至拍賣公司簽屬《成交確認書》;②成交公示結束3日內繳清標的成交價款及成交價5%拍賣傭金;③成交公示結束5日內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逾期視為悔拍,競買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返還,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相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4.2成交款、拍賣傭金轉至下方指定賬戶: 戶名:江蘇富皇拍賣有限公司 賬號:1116020409000004159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宿遷開發區支行 五、拍賣公告未盡事宜以《競拍須知》、《受讓申請和承諾函》、《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