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是商品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買賣,它具有自己的特色。 (1) 拍賣業務不是由買賣雙方直接洽談進行的,而是由拍賣行代理舉辦的。拍賣行按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定期組織和主持拍賣。拍賣行組織拍賣不僅要有專門的場所(可以是自己專用的固定場所,也可以是臨時租借的),還要有熟悉的業務和商品的工作人員及開展業務所必需的設備,在一般的商品買賣中,買賣雙方需就貿易的各種條件進行磋商,拍賣貿易中買賣雙方無需接觸,賣方只需將商品送到拍賣行,與拍賣行協商定出拍賣底價、拍賣方式等即可。買主也只需按時到指定地點根據規則競買。 ?。?) 拍賣是憑商品現狀成交的現貨交易。一般商品交易多是按商品的某種“標準”成交,買方提出“標準”,賣方按“標準”供貨。買方一般不看貨,但是賣方的貨物品如不符合買方提出的“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接貨。但拍賣貿易不同,一般在買賣活動正式進行前,拍賣人專門組織買主現場看貨,并解答買主提出的問題,以幫助買主了解貨物品質,但買賣成交,提貨出門后,買主無權對貨物質量提出異議。除了看貨所不能發現的隱蔽性缺點外,賣方對售出貨物的質量問題不具有任何責任。 ?。?) 拍賣一般采用公開競買的形式,其價格不因定,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物品的價值。一般商品交易是按商品質量事先確定價格,而拍賣是通過拍賣公告,邀請眾多買主參加,并通過一定的方式使買方競相出價,以最高出價確定其價格。這種競爭締約的方式能充分地實現物品的價值。拍賣確定的商品價格不僅取決于貨物的品質,還取決于買主競爭的激烈程序,買主對物品的個人偏好等因素。 ?。?) 拍賣貿易交易時間短,成交量大,拍賣商品的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很大影響力。因為拍賣嚴格地按照有關拍賣規則和程序進行,這樣就省支了買賣雙方為一些不確定因素而相互了解,反復磋商的時間,且拍賣的競價過程十分迅速,適合進行大宗商品的買賣。 (5) 一般說拍賣能較高水準地體現公平性、公開性、公正性。 ?。?) 拍賣具有法律約束性。拍賣的法律約束性是指拍賣的程序和規則由法律規定,拍賣的結果及各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拍賣的規則和程序都是固定,任何人不能擅自改變,受到法律的保證。拍賣一旦拍定成交,買賣合合即告成立。拍賣定人有依法享有領受拍賣物的權力,同時負有按拍定價格交付價款的義務,拍賣物所有人有依法享有獲取價款的權力及交付拍賣物的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向對方賠償損失或接受其他的民事處罰。 |